上海开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文件 |
沪开艺【2012】03号 签发:全先国 |
|
为了减少楼宇空置率,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改善员工收入,对共康、华浜两处楼宇出租工作,制定本考核奖励方法: 1、新签合同,无同类可比房价对租房经办人(邓绪荣、全先枝)按1.5元/m²,分管领导(申国凤)按0.5元/m²,物业经理(浦爱超)按0.25元/m²奖励。 2、新签合同,超过华浜(共康)已租同类房子平均价的,按上述第一条标准2倍奖励,小于华浜(共康)已租同类房子平均价的上述第一条标准的一半奖励。 3、续签合同,单价小于原单价的不予奖励。 4、续签合同,等于原单价的,按上述第一条奖励标准一半奖励,大于原单价的按上述第一条标准奖励。 5、房子空置,租房经办人扣0.3元/ m²,分管领导扣0.1元/ m²,物业经理扣0.05元/ m²,房子空置超半年按上述标准二倍计。没有面积的按每平米1.8元折测成面积计算。 本办法是2012年3月起实行。
上海共康创意有限公司 2012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