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纳入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管理,由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确认批准。市人事局会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共同负责本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和监督管理工作。 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考试和评审的办法,考试和评审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的考试和评审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科委共同负责。 市科委负责制定考试和评审办法,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和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市人事局和市科委共同组织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实施注册咨询师评审工作。 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考试和评审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并与市科委共同用印的《上海市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注册管理工作委托上海市咨询协会进行。 注册咨询师职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期满仍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到市咨询协会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持证者3年内不申请注册的,或连续3年未被准予注册的,或被注销注册后3年内未重新注册的,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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